1997年,中国高等师范院校第一个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成立。
1998年
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9年1月1日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的残疾学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拒绝招收。”
1998年10月16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发表了题为《进一步发展我国残疾人事业,与残疾人携手迈向新世纪》的祝词。
1998年,教育部发布了《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这是中央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发布的在特殊教育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现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的文件,对九年义务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培养目标、入学和招生、教育教学、考核、校长教师、日常管理等都做了具体规定。
1999年
1999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出台,提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适应21世纪现代化建设需要的社会主义新人;深化教育改革,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优化结构,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高质量的教师队伍;加强领导,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开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