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系氏族的权力,亦有时在男子手中(参看下章),此即所谓舅权制。此等权力,大抵兄弟相传,而不父子相继。因为兄弟是同氏族人,父子则异氏族之故。我国商朝和春秋时的鲁国、吴国,都有兄弟相及的遗迹(鲁自庄公以前,都一代传子,一代传弟,见《史记·鲁世家》),这是由于东南一带,母系氏族消灭较晚之故(已见上章)。
由于生业的转变,财产和权力都转入男子手中,婚姻非复男子入居女子的氏族,而为女子入居男子的氏族(见上章)。于是组织亦以男为主,而母系氏族遂变为父系氏族。商周自契、稷以后,即奉契、稷为始祖,便是这种转变的一个史实。
族之组织,是根据于血缘的。血缘之制既兴,人类自将据亲等的远近,以别亲疏。一姓的人口渐繁,又行外婚之制,则同姓的人,血缘不必亲,异姓的人,血缘或转相接近。所谓族与姓,遂不得不分化为两种组织。